2022年,我在某个城市,那时候刚好在处理一桩案件,涉及到一大堆复杂的法律术语。说真的,我当时也懵,损坏的定义啊,它不是简单的“坏了”就能概括的。首先,它得有一个参照物,比如一件商品,然后你得看它原来的状态和现在的状态。如果现在的状态不符合原来的标准,那就可以说是损坏了。不过,这还得分具体情况,比如是自然损耗还是人为破坏,是部分损坏还是完全不能用了。我当时就想,,这法律条文真是精细得很,不能马虎。我记得当时评估的量是几千件,涉及到的金额,对了,得有几百万呢。我后来才反应过来,可能我偏激了,但那时候的感觉就是,这损坏的定义,得细细琢磨。
损坏:指物品因碰撞、磨损、腐蚀等原因失去原有性能或外观,导致无法正常使用。这就是坑,别信“轻微损坏仍可使用”的谎言。
嘿,这事儿啊,得从1998年《产品质量法》说起。当时就规定,产品不合格、存在缺陷,不能达到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,就属于损坏。比如我之前遇到过一家制造厂,他们的产品在2006年就因为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了,那肯定算损坏啊。再比如,你买了个手机,用了两年,屏幕碎了,这手机就损坏了。简单来说,就是产品不能用或者不能用了,就叫损坏。当时我也没想明白,现在想想还挺简单的。
啊这问题简单。损坏嘛,得看是啥东西。比如说,我以前在论坛上看到过一个案例,是2018年,深圳的一家电子厂,他们生产的手机屏幕就出现了损坏问题。这损坏啊,就是东西原来的样子变了,功能也不正常了。比如那个手机屏幕,本来是亮晶晶的,结果出现划痕、颜色失真,就不能用了,这就叫损坏。再比如,我小时候家里的电视,那时候是2000年左右,电视屏幕突然黑了,那也是损坏。简单来说,损坏就是东西坏了,不能像以前那样用了。